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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环保总局区域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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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4 14: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于2007年1月10日向媒体通报了投资1123亿元的82个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钢铁、电力、冶金等项目,并表示将首次启动“区域限批”政策来遏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迅速扩张趋势,以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确保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区域限批”出台背景
        背景一、回顾2006年的中国环境,这一年,全国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161起,平均每两天一起;环境投诉已达60万人次,比2005年增加30%。国务院年初提出的能耗降低4%、污染物排放降低2%的目标均告失守。“十五”期间污染物总量削减就已经是所有国民经济指标中惟一一个没有完成任务的指标,“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污染物削减的任务在2006年没有完成,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不降反升。
        背景二、中国是世界上污水排放量最大也是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中国科学院1996年发布的国情研究报告指出:全国532条流经城市的河流中,436条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7大江河流经的15个大城市的河段中,13个河段受到了污染;全国90%以上的城市水域已经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近70%的饮用水水源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水源水质标准。展现在人们眼前的是一副有河皆枯,有水皆污的景象。
         背景三、此次“区域限批”的行政区域包括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吕梁市、贵州省六盘水市、山东省莱芜市;企业集团包括大唐国际、华能、华电、国电等四大电力集团。这些地区大多本身已无环境容量却仍然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污染产业,比如唐山市,在没有环境容量的情况下,全市依然建设了70家钢铁企业,且80%没有经过环评,近几年钢产量已达到全国十分之一,但钢铁企业的平均产量仅在65万吨以下,规模小且布局分散,造成大气和水的严重污染。
         背景四、《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作出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等决定。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温家宝总理提出作好环保要加快三个转变,即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努力做到不欠新帐,多还旧帐,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情况;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所以,环保工作的方向由国家政策对环保态势的支持程度可见一斑,而《决定》和“三个转变”决不是迫于形势而无奈的形式。
        环境保护与发展的辩证关系
        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发展与环保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关系。发展影响环境,从而产生矛盾和环保对立,环保举措也会影响发展,这是二者对立性的一面。二者的统一性表现在互相依存,发展依赖环保促成可持续发展,环保若没有发展,也谈不成环保,因为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进步才构成社会的前进。世界各国的政治家对保护资源与环境、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方面,能达成高度共识,在1992年6月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包括我国在内的与会各国一致承诺:“把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作为未来的长期共同的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强调发展的同时也强调协调发展,突出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时突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更突出的是资源与环境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一个朴实的环境道德观就是不能抢子孙的饭碗。
        环保“武装”
        2006年以来,国家已经多次出台相关文件政策遏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迅速扩张,但仍有一些地区和企业漠视国家的一道道禁令,在没有经过任何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就盲目上马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在这种背景下,环保部门必须向对抗中央禁令的企业或地区动用重典。对于敢于公开挑衅,漠视环保法律法规的客体,“区域限批”是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改善地方环境的“杀手锏”。
        “区域限批”一经出台,社会舆论纷至沓来,舆论导向自然健康,得益于环境保护又是“双刃剑”,即依靠环境保护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和谐发展环境,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保驾护航。分析“区域限批”涉及的四个地区,无不是钢铁基地或者煤炭基地,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而且经济发展已有一段时间,已经是时候,也有条件由粗犷型经济向集约型经济转变。“区域限批”和“连坐”联系在一起,那么环保一词天生就比窦娥还冤。
        环境保护站在风口浪尖
        环保总局决不会让此次行动不了了之或流于形式,并将在3个月内分阶段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并同时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通报并建议监察部门对相关人员追究行政责任。以往环保行动中被叫停的项目往往补办手续先过关,然后用各种手法拖延或拒绝兑现环保承诺,使一次次声势浩大的环评执法效果有限。采用“区域限批”,就是针锋相对的措施。
如果此次“区域限批”草草收场,流于形式,那么就是环保系统自毁墙角,并且是对一切环保政令的彻底否决,以后环保工作必然失去民众支持,环保事业必将回天乏术,“雷声大,雨点稀”是环保工作永不磨灭的代表形象,而环保总局将自己送上破坏经济发展的风口浪尖。
        几点看法
        首先,地方政府单纯发展经济,不能重视环境保护,当务之急是加快研究、完善实施综合经济与环境核算(绿色GDP)机制,将环境保护纳入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搁浅那些单纯抓政绩的领导干部,杜绝“为官一任,祸害一方”反而功德无量的怪现象。
        其次,地方保护固然应该指责,而以权谋私、渎职失察、出卖环境的“环保卫士”更是令人发指,地方政府忽视环保单纯发展经济离不开环保部门的密切配合,更有甚者,将政府会意超额完成,肆意放任违规项目建设,特别是“区域限批”四个地区经济发展已经或者正在跃入发达地区行列,而并不被地方政府依赖的“十五小”“新六小”竟然无人过问。企业未批先建,完全可以把责任推给政府,某些项目越权审批也可以推说政府干预,然而,未执行“三同时”直接环保竣工验收,是无论如何也推不出去的。提高地方环保领导素质是燃眉之急,是解决并摆脱环保污点的关键,地方环保工作中,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环保道德观要重于专业与否,归根结底是地方环保权力过大,地方环保工作不规范,领导集中权力的同时集中工作,使工作人员无可作为,将人员闲置不用,而恰恰是懂得可持续发展并懂得经济发展重要性的人才最容易别闲置,而胡作非为的也不能适时适力的督导,因为权力集中的领导导致忙于出卖环境而对工作应接不暇。因为有总局和省局出具法律法规和环保工作方向,如果环保工作者职责明确,领导负责监督,那么环保工作可以事半功倍。
        最后,环保工作的走向和深度关键责任需要总局来负,“区域限批”涉及的四个地区以前应该均是环保工作成绩“突出”地区。总局在对全国环境监督管理的同时也应该对全国地方环保部门领导实施监督管理,“三年县局长,十万雪花银”(非法收入逾千万元)的现象,因为没有具体调查所以我不敢肯定有没有。
        转后话:以上为几年前笔者的一些不成熟的看法。目前,笔者参与基层减排工作,考核细节中很多方面都体现出环保部对减排项目弄虚作假的防范,环保工作的进步可见一斑。这些是普通百姓很难了解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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